【四川遂宁左家坝唐氏宗祠下川一修族谱【录乾隆四十四年(1779年)族谱手抄本汉唐晟世录】
一、五刑之属三千,罪莫大于不孝。首戒不孝之罪。
二、戒不弟之罪。
三、戒不敬伯叔违递尊长之罪。
四、戒窃、盗、奸淫之条。
五、戒赌博啯匪酗酒斗殴之条。
六、戒偏听妻言分家以致骨肉相残。
七、戒刁唆是非使人争讼。
八、戒以私伤公以致利己损人。
九、戒刻薄残忍造作流言讪谤正人。
十、戒富莫欺人、贫莫滥行。
十一、戒面是心毒以致暗诡害人。
十二、戒父母婚娶嫌贫贱丑陋。
十三、戒不矜鳏寡孤独,有违王道。
十四、戒攻乎异端惑乱人心。
十五、戒族众祠堂积蓄之钱,不得掣骗,不偿原议,除逃亡死绝不取。
十六、戒家长不以公率人,以致后辈效尤。
十七、祠堂春秋谒祖,老幼咸集,家规告诫,各宜次序依规,非徒为哺啜计也。
十八、族众祀祖余剩之钱必要酌量,当方借利息止取对年加二,斯可矣,不得照月,亦不得加三,为穷人谋也。
十九、族众子弟有立志步青云者,原议将祠堂租息酌量资助以励后学,为荣宗设也。
二十、二庄祠堂之地,各施义冢一处,为失业无葬身者设,但要鸣知族长,不得另为择选。
以上所戒者,有犯之者,父兄伯叔家规惩戒,倘仍踏前车,鸣之族长家规严戒,如不肖特横,任父兄伯叔户长等鸣公理究各宜早慎,庶免后悔。即家规而论,为善为恶,圣贤垂训法戒具备,其言不亿欲俱载则文烦,欲略之,又义阙,恭修短疏,亦先之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