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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贞观侍御史——隋唐唐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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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临[公元六o一年左右至六六o年左右]字本德,京兆长安人。约生于隋文帝仁寿初年,约卒于唐高宗显庆末年,年六十岁。武德初,皇太子李建成东征洛阳,唐临到军中献策,太子让他在东宫典书坊任职,不久任命为右卫率府铠曹参军。东宫事败,唐临外放任万泉县县丞。贞观时,为侍御史,持节按狱交州,出冤系三千人。迁大理卿,决囚不冤,囚皆绝意不复诉。累官吏部尚书,以与李义府不睦,坐免官。起为潮州刺史,卒。临着有小说冥报记二卷,(旧唐书本传)传于世。 

史籍记载

其一

唐临 ,京兆长安人,周内史唐瑾孙也。其先自北海徙关中。伯父令则,开皇末为左庶子,坐谄事太子勇诛死。临少与兄唐皎俱有令名。武德初,隐太子总兵东征,临诣军献平王世充之策,太子引直典书坊,寻授右卫率府铠曹参军。宫殿废,出为万泉丞。县有轻囚十数人,会春暮时雨,临白令请出之,令不许。临曰:“明公若有所疑,临请自当其罪。”令因请假,临召囚悉令归家耕种,与之约,令归系所。囚等皆感恩贷,至时毕集诣狱,临因是知名。

再迁侍御史,奉使岭外,按交州刺史李道彦等申叩冤系三千余人。累转黄门侍郎,加银青光禄大夫。俭薄寡欲,不治第宅,服用简素,宽于待物。尝欲吊丧,令家童自归家取白衫,家僮误将余衣,惧未敢进。临察知之,使召谓曰:“今日气逆,不宜哀泣,向取白衫,且止之也。”又尝令人煮药,失制。潜知其故,谓曰:“阴暗不宜服药,宜即弃之。”竟不扬言其过,其宽恕如此。

高宗即位,检校吏部侍郎。其年,迁大理卿。高宗尝问临在狱系囚之数,临对诏称旨。帝喜曰:“朕昔在东宫,卿已事朕,朕承大位,卿又居近职,以畴昔相委,故授卿此任。然为国之要,在于刑法,法急则人残,法宽则失罪,务令折中,称朕意焉。”高宗又尝亲录死囚,前卿所断者号叫称冤,临所入者独无言。帝怪问状,囚曰:“罪实自犯,唐卿所断,既非冤滥,所以绝意耳。”帝叹息良久曰:“为狱者不当如此耶!”

永徽元年,为御史大夫。明年,华州刺史萧龄之以前任广州都督赃事发,制付群官集议。及议奏,帝怒,令于朝堂处置。临奏曰:臣闻国家大典,在于赏刑,古先圣王,惟刑是衅。《虞书》曰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,与其杀弗辜,宁失弗经。”《周礼》:“刑平国用中典,刑乱国用重典。”天下太平,应用尧、舜之典。比来有司多行重法,叙勋必须刻削,论罪务从重科,非是憎恶前人,止欲自为身计。今议萧龄之事,有轻有重,重者流死,轻者请除名。以龄之受委大藩,赃罪狼籍,原情取事,死有余辜。然既遣详议,终须近法。窃惟议事群官,未尽识议刑本意。律有八议,并依《周礼》旧文,矜其异于众臣,所以特制议法。礼:王族刑于隐者,所以议亲;刑不上大夫,所以议贵。知重其亲贵,议欲缓刑,非为嫉其贤能,谋致深法。今既许议,而加重刑,是与尧、舜相反,不可为万代法。高宗从其奏,龄之竟得流于岭外。

寻迁刑部尚书,加金紫光禄大夫,复历兵部、度支、吏部三尚书。显庆四年,坐事,贬为潮州刺史。卒官,年六十。所撰《冥报记》二卷,大行于世。

其二

唐临为万泉丞。县有囚十数人,皆因未入赋而系。会暮春时雨,乃耕作佳期。唐临白县令:“囚人亦有妻儿,无稼穑何以活人,请出之。”令惧其逸,不许。唐临曰:“明公若有所疑,吾自当其罪。”令因请假归乡。临悉召囚令归家耕作,并与之约:农事毕,皆归系所。囚等感恩,至时毕集县。临由是知名。(据《旧唐书》改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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